奖学金发放办法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成教部学生
奖学金发放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成教部教育教学管理,调动学生各方面积极性,成教部设立奖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等级及名额分配:
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二、评定方法:
每学期进行一次。在班主任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奖学金申报表报成教部复核批准。
三、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无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
3、成人高考学生每学期学科考试成绩优良,自考高职学生每学期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100%;
4、每一科的出勤率要达到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二。
北京联大特殊教育学院成教部
学生评优暂行办法
北京联大特教学院成教部学生评优暂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
(3)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学习刻苦,积极参加一切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考试平均成绩达到优良,无补考和免考科目。
2、优秀班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学习刻苦,积极参加一切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考试平均成绩达到优良,无补考和免考科目。
(3)积极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班级工作,以身作则,工作效果良好。
(4)任职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届一次。
2、学年末在学生个人总结、班干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全班学生充分评议,提出侯选人名单。
3、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人选,填写各类登记表,报成教部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学年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者,颁发奖状或奖品,并通知所在单位。(或家长)
2、每学年都评为优秀学生,两次被评为优秀班干部或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经学院批准后毕业时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注:学生一学年内两次获得奖学金的为优秀学生。
北京联大特殊教育学院成教部
成教部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成教部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成教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成教部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报到注册:
1、新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我院成教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学院成教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以违反学习纪律处,超过两周取消入学资格。
2、新学生入学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是徇私舞弊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3、每学期开学时,原在校学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二、成绩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所学课程及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每学期结束,学校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标准。学科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采取“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3、考试或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时一周内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及格”、或“补不及格”字样。考查课程的补考采取考试形式进行。
4、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在本学期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需进行补考,累计超过该门课在本学期授课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需进行补重修。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本人申请,成教部批准可以缓考,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
6、如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规定相同的同类专业课合格证书,可免修所学专业相同科目,原自学考试成绩作为科目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二学历的学生现专业的某些基础课如在一学历中学过,此课可以免修。
三、结业、毕业及学士学位的授予: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鉴定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本科毕业学生达到联大《关于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毕业前若有一门课程成绩(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4、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时,学校以满两年或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一半以上者(不包括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出据已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
四、休学、退学、转学:
1、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本人应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编入原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勒令退学或准予退学:
(1)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学习或休学期间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但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3) 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勒令退学处分者。
(4) 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5) 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自愿退学者。
3、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如因某种原因确须转学者,必须符合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条款。
五、纪律与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请假(半脱产学生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须附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必须事后补假。
3、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也不请假、补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平时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次旷课处理,旷课时数累计超过十二学时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4、脱产学习的学生休学或请事假在同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一周以上,成教部有权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六、奖励与处分;
1、每学期末,在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班级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评定及奖励。对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分别给予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称号。并执行奖学金制度。(见实施细则)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奖励、处分分别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连同考试成绩通知学生家长或所在单位。
七、附则:
1、本规定由成教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成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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